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面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强化传承人队伍建设,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拟认定的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3月23日至4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州文化和旅游局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或其他形式反馈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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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德宏州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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