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直项目保护单位:
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办发〔2023〕68号),为做好我州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本次推荐申报严格按照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原则上传承实践时间需累计20年以上,但具有突出贡献或所传承项目濒临消亡,没有其他更为适合传承人,则不受传承实践时间限制;
(二)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申报范围及名额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
原则上每个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认定的在世具有传承能力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得超过2人,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且所认定的在世具有传承能力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得超过5人。已认定为国家级传承人的省级传承人不计入省级传承人名额。超过此名额限制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原则上此次不予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但对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受此名额限制。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直项目保护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
(二)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向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县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或提交推荐书,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三)县市文化和旅游行局接到申报材料后,严把申报条件和材料质量关,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评审、遴选,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送州文化和旅游局。
(四)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收到的申请或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复核期间将适时组织现场调研或答辩。
(五)州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并在州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州级有关单位参照以上程序和要求组织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直项目保护单位(文化和旅游系统之外的州直项目保护单位需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下同)向州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推荐本地、本单位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报告,包括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所推荐传承人姓名、年龄等信息需与传承人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二)推荐申报名单(附件1)。包括项目基本信息、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等。
(三)推荐申报表(附件2)。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声明及授权书、专家组推荐意见和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直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等。
(四)相关文件。已正式公布的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就推荐人违法犯罪、失信和正在执行案件等情况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情况。
(五)推荐申报片。视频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授徒传艺情况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盖章签字件PDF扫描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连同纸质件一同报送州文化和旅游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9000822@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直项目保护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二)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直项目保护单位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根据需要落实好现场答辩等环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三)坚持人民立场,加强指导帮扶。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直项目保护单位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推荐申报工作始终,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直项目保护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
2.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3.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
4.州直项目保护单位
5.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金万丽18988219391,龚自麟13988200794)
[附件: 便签〔2023〕333号附件1:推荐申报名单]
[附件: 便签〔2023〕333号附件2:推荐申报表]
[附件: 便签〔2023〕333号附件3: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
[附件: 便签〔2023〕333号附件4 州直项目保护单位]
[附件: 便签〔2023〕333号附件5 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办发〔202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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