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对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4910   作者:  日期:2022/10/13

何勒崩委员

提出的《关于推进陇川城子巴达卡弄文化传习所建设的提案》(第1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德宏州非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如委员所述,非遗传习所是非遗展示、传承的重要支点,建设非遗传习所对提高非遗保护传承综合实力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02112月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2021314号),文件明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您提出的推进陇川城子镇巴达卡弄文化传习所二期工程建设,我们认为可通过以下两方面解决:

一是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立项解决部分非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和流程,由项目所在乡镇制定建设项目的


规划、方案,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向上争取项目立项。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相关项目资金,并与陇川县文化和旅游部局密切沟通,紧密合作,在今后相关申报工作中推荐评审此项目。

二是将陇川城子巴达卡弄文化传习所建设列入陇川县“十四五规划,争取资金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德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支持我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也将积极做好服务,争取给予更多支持。

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安康!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