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德宏州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浏览量:8929   作者:  日期:2021/2/5

为加强博物馆藏品征集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博物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州博物馆现有收藏条件和特性,并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特制定本办法。
    一、藏品征集范围

(一)反映德宏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
     (二)德宏地域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
     (三)德宏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德宏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五)反映历史上德宏世居各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的文献、文物。
     (六)德宏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七)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反映德宏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
     (八)德宏境内出土和采集的古生物化石和动、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资料。
     (九)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征集其他类别的藏品。
    二、征集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三、征集方式。

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调拨等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方式。
    四、征集入藏程序
   (一)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二)本馆藏品征集部门会同省级文物鉴定部门对征集文物进行鉴定等级,定名。
   (三)清理、修复、保护。
   (四)登记编目、入账建档。

五、藏品征集组织及人员
    根据州博物馆工作实际,组建德宏州博物馆文物征集领导小组,藏品保管部具体负责藏品征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文物征集的政策和范围,需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相符;

(二)明确文物入藏标准和程序;

(三)收集文物捐赠、转让、拍卖等信息;

(四)协助云南省文物鉴定组对征集文物的鉴定、评估、定级,撰写文物征集鉴定报告,为馆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办理文物征集相关手续。

(六)合理使用常项文物征集经费,结合馆藏文物特点提出专项文物征集经费预算,效果显著。

(七)为公众提供文物养护、修复的咨询和帮助。

 

附:《德宏州博物馆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名单》

 

 

德宏州博物馆

                             202121

 

 


 

德宏州博物馆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州博物馆工作实际,组建德宏州博物馆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组长:曾方

副组长:朱尤科  赵毅

成员:杨文华  方晓鸾 李琪

具体征集和联络工作由藏品保管部负责。

文章来源:德宏州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