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博物馆藏品提用管理办法
为建立完整的文物管理体系,为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提用制度,确保文物的安全,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文物的功能。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文物藏品的收集、鉴定、验收、登记、分类和编录工作;
(二)负责文物藏品的防火、防虫、防尘、防潮、防盗等安全工作;
(三)负责文物藏品的整理和破损藏品的修补工作;
(四)负责文物藏品的出库工作。
二、文物藏品提用办法
(一)文物藏品原则上不外借(本单位人员除外)特殊情况需经馆领导批准。本单位职工提用应及时归还;
(二)严禁对文物藏品涂改、污损、调换、抽取、清洗、消磁、圈划、剪裁及加注各种标记;
(三)出版著作或发表文章需摘录、引用、使用相关文物档案资料,应尊重资料提供者权益,注明出处;
(四)提用者需复印、重洗、复制文物档案资料,需经馆领导批准。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德宏州博物馆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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