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电子导游证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
二、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
3.未患有传染性疾病;
4.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甲类、乙类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三)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导游信息变更,应当重新办理导游证核发许可,条件同新办(首次);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州级以上媒体(如《德宏团结报》),刊登《导游证》遗失公告。
(五)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导游提出注销申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芒市机场大道中段西侧(芒市机场斜对面)
办事窗口:云南省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市场行业管理科(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导游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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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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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 |
扫描件或电子 照片电子版 |
1份 |
(1)请务必上传三个月内证件照
(2) 证件照必须是白底
(3)证件照必须选用数码拍摄
(4)证件照为413*626像素,仅支持JPG.BMP.PNG格式
(5)证件照大小不超过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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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人近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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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件或电子 照片电子版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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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患有传染性疾病 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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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台上作出承诺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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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过失犯罪以外的 犯罪记录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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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台上作出承诺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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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与旅行社订立的
劳动合同 |
扫描件等
电子版 |
1份 |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电子导游证(导游身份标识)
送达方式:电话通知领取
云南省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市场行业管理科(二楼)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692-2117986,监督电话 0692-2137927
咨询及投诉地址:
云南省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芒市机场大道中段西侧(芒市机场斜对面)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ynzwfw.yn.gov.cn/—“服务清单”—“行政许可事项”—“导游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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