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与州司法局的有力指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政府依法行政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加快法治德宏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和《关于报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配置,清晰合理确定职责权限。按照州委关于深化州级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撤销原“德宏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德宏州文体广电局”,重新组建为“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加挂“德宏州文物局”牌子,于2019年3月18日挂牌成立。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下设14个业务科室,以《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确定部门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治化。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梳理部门权责6类,共计613项,取消行政处罚事项34项,并实施动态管理,规范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执法类别6类、执法依据30部,并发布公告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信息。调整网上大厅进驻事项的办理深度和办件类型;支持网上预约事项比率达到90%以上;网上可办率达75%以上;“至少跑2次”事项比例不超过20%;即办件事项比率达到50%以上。认真落实“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压缩法定时限超过30%”的要求,切实减少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研究推广运用“一部手机办事通”,不断加大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推广运用。
(三)强化行政许可管理。一是为进一步加强许可证管理,继续做好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制发了《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许可证管理的通知》;二是全面清理许可证已过期、不按时年检换证情况,通过查询清理统计,目前,文化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的有32家经营单位(户),其中,歌舞游艺场所27家,文艺表演团体5家,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的僵尸企业33家;三是查处无证照KTV34家,其中通过引导办证已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18家;主动放弃经营2家;督促关停10家;取缔1家;转行经营3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加强部门立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根据州委和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的批复,开展了《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的起草工作,《条例(草案)》已经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实施细则的草拟工作,按照州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将于2020年提交人大审议通过后陆续展开。
(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制发了《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10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清理2005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1日已废止或失效政府规范性文件1份,配合发改和财政部门完成政府投资条例、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的情况。
(三)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坚持开门立法,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县市、部门、企业、法律专业人士等公众意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了《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相关机制和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决策咨询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云南三德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长期聘请律师1名,为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合同协议、仲裁诉讼等业务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制发了《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并在执法活动期间严格贯彻执行。
(二)积极推进文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出台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完成《德宏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调研报告》《关于深化德宏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对《方案》开展了广泛的意见征求。州级成立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瑞丽、陇川、盈江、梁河四个县市成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三)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和旅游专项整治领域的执法,2019年,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检查A级旅游景区80家次,星级酒店95家次,购物企业70家次,旅游汽车公司25家次,餐饮企业50家,导游IC卡480人次,旅游行程单480份,旅游合同410份。
(四)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和《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及时调整完善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五)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德宏州文化和旅游“红黑榜”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德宏州文化和旅游“红黑榜”制度。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旅游环境。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均在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我局建立了“红黑榜”制度,分批公布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在开展旅游活动中涌现出来的良好职业风尚和不良职业行为。同时分批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一步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建立约束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制度33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投资、部门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内部层级监督。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各级权力机关和法治部门的监督。2019年,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6件,州政协委员提案17件,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100%。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机构改革后,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事项、行政职权清单已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全部进驻网上大厅;建立了上下联动的事项动态管理机制,行政职权事项数据与州委编办发布的权责清单数据一致,入库到网上大厅的行政许可事项比例达到了100%;实现了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大厅数据同源,解决了“两张皮”问题,政务公开网站公示的事项信息与网上大厅一致;加快推进了“12345”政府热线建设工作;指导服务队象关注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年法治文化信息传播41条。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要求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认真报送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德宏州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办法》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法治德宏建设的目标任务,顺应形势发展和群众的法律需要,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着力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创作法治文化作品5部;法治文化演出(含:文化下乡“惠民演出”)200余场次;开展法治文化讲座5场次;举办法治文化展览6场次;法治文化信息传播41条。
七、全面提高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不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中之重,作为基本政治建设、理论建设贯穿始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重要论述精神。在局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
按要求认真组织领导干部通过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法律相关知识学习和法学考试。
(二)把法治建设有关指示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利用每周一行政例会学习、“三会一课”、“万名党员进党校”、读书班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开展在职人员网上学法用法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学习练习,年内组织执法人员资格证考试14人次。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健全组织保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党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文物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等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多次专题听取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法治建设纳入了党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年内各项法治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就线索摸排、行业治乱、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扫黄打非等相关要求多次开展了专题研究部署,特别就“依法治州”工作分工进行了明确。
(二)强化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督查要点》,并按照规定在优化营商环境、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文化市场监管执法等领域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认真落实法治经费建设投入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所需经费重点保障,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加大了执法装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与本部门利益直接和变相挂钩。
(四)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对14名局机关内设科室、8个下属单位11名领导班子职务进行调整。
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将法治政府建设简单等同于普法,对相关具体建设内容吃不透抓不细,特别是机构改革后,个别业务科室未能结合科室职责有效开展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法治工作人才短缺,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受机构编制所限,州文化和旅游局统筹法治政府建设科室编制2人,长期外借1人,同时还要兼顾其他工作,事多人少难于统筹兼顾。同时,一线执法人员不能满足当前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部门执法人员数量和个人综合业务能力亟待加强。
(三)普法宣传工作还需加强。文化和旅游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形式内容不够丰富;部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不强,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法律意识还跟不上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文化和旅游经营者自觉守法意识不强,违法经营还时有存在,普法宣传的持续性、连贯性、制度性还较薄弱。
十、下一步的打算
(一)深入贯彻落实《德宏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切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二)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力度,增进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厘清内设机构间的职能职责,以法治政府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权力监督,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复议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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