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德宏州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2432   作者:  日期:2023/2/2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

《德宏州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3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底,全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4个100%任务全面达标,高校和职业院校“三防”建设全面完成,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023年底,全州中小学、幼儿园4个100%成果全面巩固,高校和职业院校安全防范能力明显提升,60%的学校创建成“平安校园”,全州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

2024年底,全州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平安校园”创建全面达标,全州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1.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平安校园”创建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省、州、县三级“平安校园”创建,形成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建立定期检查、专项督查、联动整改和通报制度。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报告、销账闭环管理机制,形成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推进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学校宿舍(公寓)“六T”实务管理机制,3年内实现全覆盖。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学校安全评估。(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完善事故处理机制。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分级建立校园安全事故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和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制定《德宏州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工作细则》。探索学校安全综合保险机制,完善安全事故赔偿机制。(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成学校“三防”建设任务

4.加强校园保卫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员,2022年底前配备率达到100%。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救援部门每年组织行政区域内学校专职保安员等开展不少于15天的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5.加强校园安防设施建设。各学校要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等周界设施,并安装防爬设施;安装或改建可封闭大门,对车辆可以直接驶入的学校大门口设置防冲撞设施;配齐配全防刺背心、橡胶棍、钢叉等门卫防卫器械;在校园内存在坠楼风险的部位安装防护设施设备。2022年底前全州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推进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校园”预警平台建设,融入公安部门“智慧内保”、消防部门“智慧消防”、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明厨亮灶”,2022年底全州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并实现与公安等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维护学校公共卫生安全

7.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要求和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最新文件要求,坚持属地原则,落实“四方责任”,动态调整优化“一地一策”“一校一案”要求,完善校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支持州内高校与属地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协同防控机制。(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8.强化学校卫生健康体系建设。高校要设校医院或卫生科,中小学要设卫生保健室,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齐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9.强化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建设完善校园卫生设施,扎实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调查等制度。中小学每学期应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健康教育课,结合学生年龄等实际情况开展禁毒防艾、青春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高校要开设健康教育及禁毒防艾、性健康必修课或选修课。(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妇联、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开展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0.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库、河流、坝塘等责任主体,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加强人工和智能巡查。(牵头单位:州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年度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大对学生和家长“五个一”防溺水宣传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方联防联控机制。在事故频发的县市、乡镇建立综合防范试验区,整合省、州、县、乡四级资源,开展网格化联防联控。(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州民政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年度防范学生交通事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严查严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载客车辆违法载人、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和违规驾驶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安装提示牌、限速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学校周边公路建设和管养,维护公路设施齐全规范,维护公路安全畅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设公交专用线路,分片区错峰接送学生。(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开展“防欺凌”专项行动。制定年度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完善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建立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防范性侵专题教育。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吸毒、盗窃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法院、州检察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年度专项行动方案,推进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3年内实现学校食堂“六T”管理全达标。完善高校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加强校外集体供餐企业管理,引导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体用餐陪餐制度。(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推进心理辅导室建设,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高校按照学生人数40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好心理健康老师专业培训。联合校内外专业力量,用好“守望云心”等心理服务平台,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每年全覆盖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科学规划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发展工作。(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团州委、州妇联、州检察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加强实验实训和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准入和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开展校内老旧建筑、电气设备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2022年底前整改到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和“平安校园”创建内容,春、秋季学期分别组织对学校开展一轮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中小学消防知识教学做到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建立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各县市至少培树1所消防安全示范学校。(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6.强化警校联动。公安部门要分级明确专门警力负责校园安全,落实“一校一警”工作制度,执行上下学时段“高峰勤务”机制,落实“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在城镇学校门口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加强校园周边定点执勤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完善校园“护学岗”警校双重管理和信息互通机制,将校门及校园周边区域作为监控重点,实现对重点人员、突发事件提前预警和有效管控。(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每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落实问题整改通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市政管理,取缔无证无照小餐馆、小诊所、小旅店等场所。开展校园周边非法出版物整治,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传教和邪教组织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铲除滋生“黄赌毒”土壤。(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强化“家校社”协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学生”五方责任,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建立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督促家长履行学生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区,常态化做好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心理疏导和生活帮助。(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法院、州检察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19.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培训。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探索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副校长制度。开展好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全民国防教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恐反邪、消防安全等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录制校园安全教育优质课和拍摄《学生安全教育》系列微视频,编制学生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题案例,通过“云上学安”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每学期开展1次校园安全管理干部业务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安全教育场馆或实训基地,开展师生安全实践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法院、州检察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20.抓实应急演练。完善《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实操手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开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事故、食品安全、地震应急和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山区学校(校点)要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泥石流、防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寄宿制学校还要开展夜间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防震减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校园安全纳入平安建设中统一谋划,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形势分析研判和沟通协调机制,围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具体环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规定,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有关资金,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完善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安防设施设备。民办学校举办者要足额保障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所需经费。

(三)加强督导考核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目标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学校安全进行重点督导。对措施有力、管理规范、安全事故大幅减少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学校进行表彰激励;对事故频发、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的,严肃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挂牌整改和追责问责。

政策解读:德宏州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