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文件要求。请各县市认真审查2019年云南高校毕业学生到边境县市基层单位工作申请学费代偿终审核查对象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县市资助中心积极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务员局,教体局人事股对接,在10月底前完成核查毕业生是否具有在乡镇及以下(乡镇)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连续3年以上(含3年)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核查工作。
二、核查结束将2019年云南高校毕业学生到边境县市基层单位工作申请学费拟代偿个人信息,分通过和不通过代汇总表于12月14日前上报德宏州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金二所,18088215968
[附件: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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