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文件要求。由于疫情原因,省厅不组织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初审工作,由州市组织初审工作。经请示领导同意,由州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于2022年11月15日--17日组织有关县市资助中心人员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公示后,将学生申请表下发县市。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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