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我州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和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下,由德宏州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州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安全检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为确保抽查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州级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安全检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依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交政法便〔2026〕36号、《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制定2026年度德宏州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函》(德市监函〔2026〕7号)、《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送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州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函》(德市监函〔2026〕19号)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州级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安全检查事项发起部门为德宏州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为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县市的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安全检查事项由县市自行组织开展。
三、检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州级道路运输经营者、城市客运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县(市)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四、检查内容
本次参与联合抽查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对州级道路运输者、城市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的过多干扰。
五、检查时间
2026年5月1日开始至2026年10月31日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联合参与抽查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要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发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的工作落实机制。
(三)强化后续衔接,认真实施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做到抽查监管工作无缝对接。
(四)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4〕2号)要求,推行“企业安静期”,每月1—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
(五)做好联合抽查工作资料档案的及时整理归档。联系科室及电话: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0692-3990799。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
德宏州公安局
德宏州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