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交人便〔2026〕61号)和《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德宏州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州2026年度交通工程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我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要求执行。
(二)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执行。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在企业注册地申报,按照《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时间
交通工程专业初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7月6日—17日(工作日受理),请各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州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程序申报。
(二)县(市)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审核后,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及邮寄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须贴本人近期照片,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其中:职称系列填写交通工程,专业名称填写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版。
3.《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报送电子版 。
4.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职期间的聘书(事业单位需提交岗位聘用汇总表或评聘分开文件)、劳动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各1份,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证件照为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一1M;证件照的格式为i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例如:张三533103199802080010)。
5.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州直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交2篇,其中指定一篇为代表性论文,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与正文的复印件)。
6.劳务派遣申报人员,需提供劳动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的派遣协议。
7.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8.《送评材料一览表》、《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统一以202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9.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德宏州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二)其他要求
1.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各用人单位须制定完善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复核把关,主管部门及时做好督促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2.做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有关要求的申报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3.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申报。
4.2026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请标注)。
六、申报材料报送及清退事项
(一)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宗辉 0692-3990798
联系地址:芒市勐焕路1号德宏州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科。
(二)材料清退
请各单位主管部门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于2026年12月7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到德宏州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科清退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附件: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6)] [ 附件2.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封面)] [ 附件3.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附件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 附件5.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附件6.真实性审核承诺书]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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