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

对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011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5705   作者:  日期:2024/10/12



 

饶元俊委员、杨清龙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全州推广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的提案》(第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责任主体划分


          根据《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明确,地方各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依规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市场监管部门完善监管执法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执法模式。具体操作流程为:排放检验机构 (I)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 (M) 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复检,经检验合格出具合格报告。I站和M站数据应互联互通,并实时上传至当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二、全州M站建设现状

全州已建成M站(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维修企业)6家:芒凯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芒市交通汽车修理厂、瑞丽市车恒汽车维修服务部、陇川县章凤强龙汽车修理厂、陇川县章凤鹏达汽车维修厂、盈江县车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三、工作开展情况

202298日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交警支队一行前往楚雄州考察学习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I/M制度),返回后将楚雄州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州实际及时联合推进了此项工作。2023716日,芒市率先在全州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I/M制度),实现了对在用超标排放汽车的检测、维修、复检、上传闭环管理。其他县市分别以:盈交发〔2023140号(2023127日印发)、瑞交联发〔20234号(2023125日印发)、梁交发〔202342号(2023127日印发)、陇交联发〔20232号(2023125日印发)对社会公布了关于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闭环管理试运行的通告。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均设立了相应的M站,梁河县暂未建M站,但I站检测出的超标排放机动车辆可就近到毗邻的芒市、盈江县M站进行维护修理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I/M制度),当前全州实现了对在用超标排放汽车的检测、维修、复检、上传闭环管理。

截至目前,全州6M站共治理超标排放汽车2202辆,有力推进对超标排放汽车的治理工作,减少了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下一步为全面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工作我们将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将芒市好的经验做法大力推广争取做到全覆盖,为我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履行好部门职责。

感谢您对德宏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

202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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