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及《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德宏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度生态环境工程初级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德宏州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申报专业受理申报材料,不受理评审专业范围外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三)不得申报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时间及材料受理地点
(一)申报及评审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19日,评审会定于8月召开。
(二)材料受理地点: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六楼(芒市白象街150号)。
三、申报程序
(一)州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县(市)直属单位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委托评审人员:非生态环境系统单位申报人员需进行委托评审,由主管部门出局《委托评审函》。中央、省驻德宏和非我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州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省驻德宏单位的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其他州(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正常申报、变更系列、特殊人才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表格上须贴近期蓝底照片。申报人员必须认真、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不得更改格式或增加、减少页面;各级人事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部门公章,其他部分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二)证明、证书材料1份。包括申报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培训(进修)证书、职称证书和单位聘书等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三)业绩及学术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著作等。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论文和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作为职称评价参考。未发表的论文还需要报送可编辑word电子版,文件名命名为:单位+申报人姓名+论文标题。
(四)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U盘或光盘报送),证件照为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请申报人员务必按要求调整好照片大小及格式)。
(五)《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六)《2024年度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技系统职称采集表》,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七)单位申报人员承诺书及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
(八)所有申报材料同时报送PDF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
(九)材料提交和清退须由申报人员所在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统一负责,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须现场审核。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行为
1.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各项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应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须在现生态环境工程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具备生态环境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推荐申报转评相应级别的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原取得职称后与生态环境工程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生态环境工程相应级别职称的业绩参考。对隐瞒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2.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3.申报人员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基层用人单位要组织学习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申报人员规范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各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当天不计算在内)。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部门公章。
2.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其他申报材料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认真组织和装订成册,并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不按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3.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
4.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5.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材料清退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材料清退时间:2024年9月12—13日(工作日办理),未按时清退的材料将统一销毁。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于2024年8月底前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
未尽事宜,请与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万静
联系电话:0692-2258020
[附件: 相关附件1-8]]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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