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三服务”清单
浏览量:3633 作者: 日期: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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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三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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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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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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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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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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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环保督察整改及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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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落实《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报告指出的我州12 个问题和督察组交办的 2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及省级“回头看”反馈的23项问题,持续加强问题整改指导帮扶。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线工作法,及时掌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整改进展滞后的,及时下发督办函预警提醒;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跟踪督办;对一些难度较大的整改任务,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请求帮扶指导,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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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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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移动源监管平台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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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保障全州13家汽车尾气检测站有效检测;出现断网时最大限度缩短系统恢复时间,年内完成汽车尾气检测系统升级改造。完成我州3000套柴油货车OBD远程终端安装任务,并部署建设平台,与省级平台联网数据互通。完成芒市黑烟车抓拍遥感监测系统(2个点位)建设,实时向交管运输部门推送监测数据。配合交通部门完成机动车I/M制度建设工作,使机动车到达闭环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移动源监管平台,加大对企业服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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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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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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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到有关县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帮扶工作,每年至少到县市帮扶3次。每月定期调度各县市及州直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情况,大气污染专班每月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汇总通报各县市及州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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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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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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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水生态环境治理,指导各县市申报水污染防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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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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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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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开展2次到县市督导帮扶,至少开展2次实地调研,制定《德宏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加强对各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行指导,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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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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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督促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切实消除全州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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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督促各县市分局,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省厅反馈我州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每月进行调度并于20日前上报省厅。2、在日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按照“县级排查、行业部门核查、州级部门联合排查核查”两级三层大排查核查机制,结合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上级环保督察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全州范围内涉及自然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环境监测、应急管理与信访投诉等方面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3、指导各县市分局从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源地保护、主要河流湖泊水质改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全州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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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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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企业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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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企业在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认证时遇到的各类问题,使企业能及时完成注册申报工作;对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改完善办事指南,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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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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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重大项目环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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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州委州政府开展2022年度重大项目挂图作战的项目环评管理“三本台账”,实行“实时更新、月调度、年总结”制度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制度,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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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排污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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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德宏州区域内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六个典型行业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指导企业对执行报告存在问题及时完成整改 。 2.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审核数量不少于全部排污许可证的三分之一,帮助发现问题企业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或重新申请。 3.加强对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的帮扶指导,2022年底实现排污限期整改销号不少于全部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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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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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工作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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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问题导向,更加精准服务企业。深化“放管服”改革,帮助企业解决编制环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时限完成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坚持满意导向,更加精心服务企业。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对排污许可和辐射安全许可实行网上办理,对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在时限内完成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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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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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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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医废处置中心和协同处置的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监管,疫情防控重点时段期间,每周对处置机构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每天对全州医废处置情况进行调度;2.认真落实好援瑞疫情防控边境值守工作;3.按照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挂钩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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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宣传、普法及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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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法律七进+N” 主题活动,2022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2.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5环境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开展各项主题活动至少一次。3.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的系列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十四五”生态环境相关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体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题,对相关政策、规划面向公众进行宣传解读。4.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日常开放与集体开放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面向公众开放工作.5.设计制作海报、短视频、长图、H5等新媒体宣传产品,利用官网、“两微”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5.组织开展德宏州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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