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50-37(1)问题“全省有608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部分点位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已完成,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50-37(1)。督察报告指出:全省有608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部分点位风险管控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建立全州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措施一:各县市对全州10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堆存点按照“一点一策”制定方案并开展整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我局印发了《德宏州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德环函〔2022〕3号)。10个堆存点含7个尾矿库、3个堆场。均制定了污染防治方案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发现存在的七个问题均已得到整改。并按要求开展地下水,地表水监测,及时评估周边情况,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措施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及时发现突出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情况:已完成。我州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立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21年9月18日制定了《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德办发〔2021〕26号),建立全州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将尾矿库检查工作列入日常“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当中,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县市级验收情况
芒市政府于2023年3月31日,瑞丽市政府于2023年4月7日、盈江县政府于2023年6月25日,梁河县政府于2023年7月11日,先后组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全省有608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部分点位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验工作。
五、州级验收情况。
2023年7月11-13日,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共同开展了现场踏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会议等方式对反馈问题进行州级验收。州级验收组认为:各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完成问题整改,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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