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NO.65)要求,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对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党组会议集中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宣讲活动等形式,以各党支部、科室为主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系统工作提供法治保证,制定了《德宏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全面依法治州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德宏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法治德宏建设规划(2021-2025)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加强法制宣传,提升法治水平。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开展环保进企业、进校园、进公园、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持续扩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做客《德宏热线》栏目直播间,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解答反映的问题。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低碳日宣传活动以多元化的形式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氛围。组织制作“七彩云南美在德宏”主题宣传视频短片、生物多样性图集、乡村振兴之生态宜居篇广播音频等多种形式宣传品,拍摄“二十大、奋勇争先锋”环保人说宣传工作视频短片,争取广大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支持。6月3日,州级主要媒体《德宏团结报》刊载《牢记国之大者 守护绿水青山——党的十八大以来德宏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纪实》文章,引发全州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烈关注。8月11日,中国环境网刊发《德宏州精准施策打好治气翻身仗今年1-7月,州府所在地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5%》报道文章,对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努力给予充分肯定。充分利用信息公开网站和“两微”平台,围绕本单位本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其中“德宏环保”官方微信公众号原创稿件发布502件,提供重点新闻线索在州级媒体“德宏团结报”发表稿件2件,德宏政务转载稿件8次,微信公众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转载稿件35件。强化新闻舆论管控,做好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部门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开设环保普法专栏,开展“干部走进广播室掌上普法进万家”活动,在网上公示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引导鼓励企业自觉守法。做好环境信息公开,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披露公开70家企业环境信息。
(四)以法治促服务,提升法治营商环境。
1.依法做好我州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一是执行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分管领导协调督办、业务科室跟踪协调的工作机制,协助和指导德宏州便民码头建设工程、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芒市机场T2航站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是建立重大项目环评管理“三本台账”,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调度,拉条挂账形成清单,持续推行“提前介入、专人负责、跟踪服务”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实施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服务建设项目快速落地,组织各县(市)分局对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2.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我州生态环境管理效能。印发了《州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德环发〔2021〕74号),将州级审批事权平移自贸区德宏片区,由自贸区德宏片区对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等进行自主审批;同时将部分州级环评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和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减少行政审批成本。
3.提高服务效能,打造最佳营商环境。2022年6月27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效能革命作风革命,打造最佳营商环境。
(五)坚持铁腕治污,强力推进环境执法
1.有力化解环境信访。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餐饮油烟扰民等问题,科学周密推进问题整治。此外,利用12369、信访平台等各类投诉系统,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举一反三。截至2022年12月26日,全州共接到环境投诉举报408件,同比去年599件,下降32%。其中来信(含传真)4件,来访15件,来电(含12369热线)317件,微信52件,网络20件。水污染36件,大气污染110件,固体废物10件,噪声污染231件,其他21件。全州环境投诉举报408件,不在职责范围内103件(已转相关职能部门),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305件,未办理0件,办理100%。未办结4件,办结率98%。较好的化解了社会风险,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2.压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从严从实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21〕22号)和《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坚决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标本兼治,实事求是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一是扎实推进全州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3项反馈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验收22项,1项未达到序时进度,正在积极推进。截至2022年11月30日,2022年需要完成的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3项,1项未达序时进度,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其余8项整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整改。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共29件,已完成整改27件,2件中长期整改问题正在积极推进。二是强化对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督办。严格按照上级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我州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按时、认真对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并及时上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调度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函、工作提醒函,截至目前,共下发督办函、工作提醒函22份,开展专项督促检查3次,下沉督导帮扶3次,约谈企业3家;配合州政府督察室开展专项督查2次,12月12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约谈会,对各县市政府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不力进行工作约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加强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对上级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督促、督办。
3.持续开展高黎贡山云南段涉及德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黎贡山(云南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核查发现问题清单的函》(云环督字〔2021〕27号)要求,继续开展高黎贡山(德宏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针对省级核查组反馈问题,我州共涉及66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34个,正在有序推进32个。
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日常企业监管中,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在执法过程中,优化执法方式,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并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的指导,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统一,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防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杜绝刁难企业和群众的现象发生,同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企业公平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开展全天候执法检查,严查重处违法排污行为。2022年,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568人次,检查企业2856家次,全州生态环境系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4份,罚款金额521.292万元,办理4个配套办法案件3件(查封2件、移送行政拘留1件),移送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和对区域和行业污染整治有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在这些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出现越权、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规行为,维护了环保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坚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高效率,依法审批;守住底线,严控风险”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环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把好环境准入关,推进全州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全年共完成州级审批项目环评文件16件(其中辐射项目环评9件);规划环评审查2件。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101家,辐射安全许可30件。开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确定的78个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和调度工作,助推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三线一单”成果优化调整工作,加强对芒市、盈江县工业园区和陇川县产业园区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德宏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更新,推动技术审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对121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完成273家排污单位2021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和108家排污单位2021年度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工作。巩固提升小水电整改成效,建立小水电重点监管目录清单和日常监管措施等长效机制,对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管设施安装使用及数据上报等情况开展督导。
6.认真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22年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承办人大建议20件(主办12件、协办8件),政协提案14件(主办5件、协办9件)。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其中由我局主办的第204号人大建议和第189号政协提案,人大代表及政协提案人反馈满意率为100%。
7.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聘请了云南杰云律师事务所王文胜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主要承担的工作内容有:一是为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二是参与州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三是参与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邀请参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裁决。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内容,让法律顾问真正为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以事后法律补救为辅,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
(六)精准治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联防联控。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建立运行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联动联防三项机制,高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提前谋划部署,狠抓专项整治。组织召开全州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重点围绕秸秆禁烧、城乡垃圾禁烧、高污染燃料禁燃、烟花爆竹禁(限)放、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城区餐饮油烟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等13个方面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秸秆禁烧巡查4541次;3333家餐饮商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加强建筑扬尘治理,检查建筑运输、施工车辆32138辆;构建全州秸秆焚烧监控平台,建设完成55套烟火识别监控系统;完成3030套柴油货车远程终端和1套机动车遥感监测1套黑烟车抓拍监控安装;成立州预报预警研判分析专班,实现州府所在地7天、县级城市3天的空气质量预报。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增强全民意识。制作大气污染防治宣传片在各类媒体投放,公开报道正反面典型,增强群众参与污染防治积极性。建立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39起。2022年1-12月,各县(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芒市99.2%、瑞丽市99.4%、陇川县99.7%、盈江县99.4%、梁河县100%。5个县市均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下达98.6%指标任务。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评估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完成全州43个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划定面积440.019平方公里。实施瑞丽市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流域环境保护整治,开展芒市和梁河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梁河县箐头河水库县级饮用水源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及饮用水污染风险评估。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1个,项目资金3097万元。二是加强重点河湖整治和监控。实施芒市大河出境河上游汇水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芒市南木黑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芒市河风平国控断面富阳河水污染防治工程,投入资金6837万元。三是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开展全州黑臭水体排查,排查出疑似城市黑臭水体3个,已完成整治2个,正在治理1个;开展全州入河排污口排查,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行为。四是深化环境保护跨境交流合作。2022年6月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签订了《跨州(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2022年全州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满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要求;16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均满足水功能区要求。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录,编制《德宏州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开展“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17个,完成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地块11个,组织开展16个尾矿库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和尾矿库线索排查,开展10家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州共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539家,完成转移1866单,共转移危险废物11243吨。组织开展废矿物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共排查涉废矿物油企业163家,未发现辖区内有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的行为。印发《德宏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德污防办发〔2022〕20号),组织召开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推进工作会,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14人赴大理州大理市、南涧县、弥渡县考察学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指导乡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工作方案,积极统筹协调争取涉农整合资金、环保专项资金、民宗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投入,为15个抵边乡镇争取到涉农整合资金20711.94万元,项目共惠及32个行政村143个自然村。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8条农村黑臭水体已完成2条治理工作任务,同时正在申请2条黑臭水体整治省级项目。全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可控,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2%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达到省级考核要求。
(七)强化制度保障,开展法治建设。
1.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组织人员参加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有序;加强各科室、分局协调配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重点发布环境保护工作动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2.落实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德宏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实施查封、扣押程序规定(试行)》、《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决定办法(试行)》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全州环境执法案件办理程序及要求,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截至目前,共组织召开了12次案审会,审查37个案件,举行听证会2次。
3.制定完善单位内控机制。结合改革后的部门职能职责及法治建设有关要求,完善修订了单位内控机制,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一批符合单位实际的工作制度,用规章制度划红线、明底线、立规矩,为干部职工履好职尽好责拉起“警戒线”,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
4.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源头把关,在片区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坚守生态底线,严格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益项目上马,鼓励发展高效、低耗、轻污染或无污染产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配合工信部门坚决淘汰企业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5.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制实施时限,对实施核发国版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及时核发国版排污许可证,严格核定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
6.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立了“德宏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提供助力。今年来向上级提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2件。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2年,我局在法治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经过仔细梳理和研讨反思,工作开展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及不足。
一是在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方面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在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工作中,侧重理论学习较多,跟踪督导、检查落实情况较少,对具体问题的跟踪问效还不够。
二是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到位。虽然组织了干部职工对国家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但将法律法规宣传进入到企业还不到位,公众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及时,普法的覆盖面、影响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与业务宣传需要进一步融合,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讲好生态环境法治故事还需要进一步创新。
三是缺少法制专业性人才。目前我局3名法制审核人员均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给案件法制审核带来不便。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主要是依靠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法制审核工作人员还存在能力不足的情况。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推进、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局领导到分局调研工作时,认真听取各分局依法治州的工作汇报,对依法治州提出工作要求,并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坚持对全局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各项事务,推动全局切实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完善单位内部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培训必修课。每年领导班子至少参加2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使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了自警、自省、自励、自律意识。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从制度上、源头上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用制度管人,确保生态环境工作规范性、合法性,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主动公开服务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公开行政服务承诺,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
四、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不断增强依法治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打造法治、廉洁、服务型政府机关。
(二)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法治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决策、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进一步完善集中学习制度,推进干部职工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创新意识,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积极融入德宏建设,为德宏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化建设,依法行政,严格公正高效文明执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建设美丽德宏。
(四)加强法治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形象建设,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创新办案手段,规范办案程序,整体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拓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附件: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案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5日
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逃避监管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7月以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频繁收到某硅业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情况报告,引发了执法人员警觉,执法人员随即从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调阅了该公司自2022年6月份开炉生产以来的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发现部分天数夜间时段监测数据异常偏低,执法人员从经验判断,企业一定存在猫腻。2022年8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现场执法检查,最终通过细致调查,查实该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干扰在线监测数据。2022年7月18日上午7时左右,该公司环保管理工作人员擅自进入烟气在线监测站房将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分析仪采样管拔出进行反吹作业,反吹结束后未将采样管插回分析仪,直至当天上午10时47分,烟气在线监测运维单位人员巡检发现后才将采样管插回分析仪,并主动在巡检记录里详细记录了有关情况,采样管拔出期间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失真。该公司环保管理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干扰仪器设备正常采样,已涉嫌干扰在线监测数据。2.非应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口,将部分大气污染物直接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炉布袋收尘室顶部4个旁路应急开口处于打开状态,大量烟尘等污染物从应急口溢出,该行为已涉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口”逃避监管排污。3.擅自停运脱硫系统。经过调阅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并对脱硫监控系统记录的风机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取证,查实2022年6月开炉生产以来,该公司多次在生产过程中于下午18时左右至次日7时左右停运脱硫风机,使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未经脱硫系统处理直接从前端收尘布袋工段排放。
二、案件处理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该案当事人的行为属“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鉴于该企业属于非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对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予以行政拘留。
三、案件启示
执法实践中,排污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往往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该类行为主观恶性深,危害后果严重,历来是监管执法打击的重点。本案中,涉事企业故意干扰在线监测数据采集、擅自停运脱硫系统,在非应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口排放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表现形式非常典型,后果严重,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该案亮点突出,具有典型性、震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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