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云环督字〔2021〕158号)、《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德办发〔2021〕26号)要求,德宏州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一、督察整改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涉及德宏州12项,根据省、州整改方案要求,2022年完成4项整改任务,2023年完成4项整改任务,2025年完成4项整改任务。目前,12项整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
二、组织部署情况
2022年4月25日,德宏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同志高度重视,逐项抓紧落实;4月26日,州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求,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督促指导各县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整改。4月28日,芒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现场督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重点研究南秀河生活污水直排、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民房搬迁安置点民房建设等反馈问题,就下步整改工作作安排部署,全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5月24日,芒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对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民房搬迁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5月6—13日,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和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并于6月13日下午召开专项调查汇报会,要求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处理好保护、开发和治理的关系,落实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三、问题整改内容
(一)2022年年底需完成整改的4项反馈问题均达到序时进度。分别是: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2.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
3.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4.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二)2023年年底需完成整改的4项反馈问题均达到序时进度。分别是:
1.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
2.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
3.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
4.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
(三)2025年年底需整改完成的4项反馈问题均达到序时进度。分别是:
1.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
3.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
4.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统筹协调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二)狠抓跟踪督办,规范验收销号。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强化日常调度,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再发现问题—再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进行整改。严格对标对表德办发〔2021〕26号文件的措施和要求,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验收销号标准,规范整改销号标准、流程及整改台账,严格整改时限,注重整改实效。
(三)压实整改责任,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各牵头部门责任,落实县市属地责任,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整改缓慢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推动解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督察、考核、问责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保格局,促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德宏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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