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浏览量:8087   作者:  日期:2021/12/30

序号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任务时间

抽查比例/户数

检查方式

实施检查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州生态环境局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 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 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HCFCs 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20214月—11

5%

实地检查

州级

2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对销售 ODS 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销售 ODS 企业和单位

20214月—11

5%

实地检查

州级

3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对含 ODS 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 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20214月—11

5%

实地检查

州级

4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 CTC 情况的检查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20214月—11

5%

实地检查

州级

5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使用 ODS 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使用 ODS 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20214月—11

5%

实地检查

州级

6

州商务局

汽车市场监管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20214月—11

6%

实地检查

州级

7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20214月—11

1

实地检查

州级

8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州生态环境局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20214月—11

2

现场检查、飞行检查

州级

9

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州公安局 州生态环境局

州交通运输局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20211130日前

100%/1

现场抽样检查

州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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