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浏览量:8127   作者:  日期:2021/12/30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检查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州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监督检查

企业

10%

20213月—11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州级

2

州生态环境局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

企业

5%

20213月—11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5.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7.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三十六条;
8.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九条

州级

3

州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保护检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被列入特殊、重点监管对象

5%

20214月—11

实地检查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
2.
《环境监察办法》

3.《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

州级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