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NO.29)的要求,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对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州委依法治州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系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出台了《德宏州深化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助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为自贸区德宏区建设和德宏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保障。坚持服务与把关并重,着力在优化环评审批事项流程、压缩审批事项时限、下放审批事项权限上下功夫,积极探索环评豁免制、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审批专项协调服务机制,打造项目审批“高速公路”。一是结合国家、省、州“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的要求,调整下放州级环评审批权限,将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建设项目环评下放到(县)市审批,下放审批的项目数约占下放前州级审批项目的90%;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对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它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履行环评手续。二是严格落实并联审批要求。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不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环评审批也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实行并联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三是积极探索环评豁免制、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对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三类疫情急需临时建设项目实行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物流配送业等30小类行业的项目,实行豁免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手续;对民生相关的44个行业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四是强化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做到了“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全面实现全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我局多次专题召开分析研究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及工作推进会议,按照“表格化、清单化、责任化、进度化”的模式制定任务表格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开展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管控、餐饮油烟整治、农村秸秆禁烧、机动车尾气检测升级、工业炉窑限期达标整治、硅冶炼企业脱硫改造、“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方面实施综合施策治理,全州江河、湖泊、水库全部纳入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开展芒市大河“铁腕清源”专项行动,芒市大河上游汇水区整治项目顺利推进,姐告小河水污染治理项目建成实施,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等工作,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州水生态环境保持稳定。采取预防保护并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靠。截至2020年11月底,州府芒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1%,达到省级下达的98.1%指标要求,PM2.5平均浓度为22ug/m3,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全州纳入国家、省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100%,县市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的比例保持100%,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质由2015年的Ⅳ类提升到2020年的Ⅲ类;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高于2013年。
(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总体顺利,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得到加强。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采取“一项一方案”、“一项一团队”等措施,紧紧咬住反馈问题和整改目标不放松。
截至2020年11月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2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已完成整改验收20项,2项已基本完成整改正在按序时开展州级验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12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已完成整改验收11项,1项正在完成相关验收材料;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3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已完成整改验收24项,9项正在完成相关验收材料;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23项,已基本完成整改10项,其中验收2项,8项正在准备相关材料,未完成但达到序时进度13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共转办群众投诉举报件41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共转办群众投诉举报件61件,均已全部按时办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配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完成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等工作,结合垂改后生态环境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6条立法建议。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对《德宏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等提出修改意见,助推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治体系。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坚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党组议事规则,坚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印发了《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党组会议工作细则》、《局长办公会组织管理工作规则》、《局务会组织管理工作规则》等4项制度和《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制度》、《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主要领导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议事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能力和工作效率,切实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成立了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委员,不断加强领导和监督作用;加强领导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对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加大约束力和执行力。制定了《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制定了《德宏州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公共服务等5方面25类公开事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决策咨询作用。自2015年起,我局聘请了云南立建律师事务所段亚元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主要承担的工作内容有:一是为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二是参与州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三是参与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在我局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制度中也明确,可邀请参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裁决。通过几年的实践合作,我局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内容,让法律顾问真正为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以事后法律补救为辅,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
四、严格规范依法行政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了环境执法规范化、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和审理规范化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亮证执法、严把资格认证关,畅通渠道,把握审理时效。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我局依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有关规范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件的通知》规定,认真开展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条件和执法幅度细化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分类梳理,并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有序推进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证照分离”试点全覆盖。涉企经营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已按照省、州有关规定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且无清单之外违规限制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已按照规定程序定期调整清单并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对照《实施方案》事项清单,涉及生态环境部门的事项共6项(其中:省级审批事项2项,省级委托审批事项1项,州级审批事项3项),执行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承接事项改革。属州级审批事项,我局分别制定并公开了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主动压减审批事项,所有办理企业申请的许可事项均未超过承诺审批时限;对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强了指导和培训,同时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模式,最大程度实现了辖区内企业办理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最短办理时限为当日办结,最长办结时限不超过10日。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 根据企业申请,按照规定给予延长。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日常企业监管中,我们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在执法过程中,优化执法方式,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并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的指导,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统一,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防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杜绝刁难企业和群众的现象发生,同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企业公平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20年1-11月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5571余人次,检查企业1857家(次),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活动5次,检查企业44家(次),进一步提高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四)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一是完成了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本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工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到企业名下。2020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涉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涉企业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二是梳理了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并在本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三是制定了2020年度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在本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四是建立完善了本部门抽查工作指引,并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五是完善了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有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属市场监管部门名录库以外的涉企信息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实现数据开放与共享。
(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专栏”的网站上设立了行政执法公开专栏,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二是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目前我局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主要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材料、内部程序审批材料及送达回证等,其中调查取证相关材料也采用照相、执法记录仪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在执法全过程中,严格执行法规标准执行。三是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我局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报送局机关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对案情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按照制定的《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制度》要求,经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后执行。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
(六)开展案卷评查,提升案卷制作水平。我局充分利用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的契机,集中学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及要求,并对各县市分局报送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严格按照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进行评分。通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七)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我局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动执法机制,确保环保、公安部门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建立责权一致、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的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对符合两高《解释》立案条件的,坚决实行“三个一律”:一律依法查处;一律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一律通过媒体曝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一旦出现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重拳打击,绝不姑息迁就。2020年,全州生态环境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行政拘留案件4件,公安机关已受理;无移送刑事案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今年以来,我局定期向州人大汇报生态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积极配合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不定时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要会议、民主测评等活动。2020年,办理完成州人大代表建议3件,其中2件主办,1件协办;州政协委员提案3件,其中1件主办,2件协办。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深化和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坚持常态化公开。按照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专栏共开设4个大栏目25个子栏目,主要公开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简介、工作动态、预决算、工作总结、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罚等相关政务信息。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公众号“德宏环保”主要公开中央、省、州相关重点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德宏州空气质量日报,做到工作日每日更新。制定《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预案》,强化主动发声,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研判,开展多渠道多形式互动回应。截至11月底,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信息611条,在“德宏环保”新浪微博公开各类信息1230条,“德宏环保”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信息1088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次。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实行24小时12369环保举报热线值班制度,所有案件均按照信访条例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截至目前全州共接到环境信访542件,其中州局36件、芒市分局164件、瑞丽分局122件、陇川分局82件、盈江分局101件、梁河分局37件。全州正在办理38件,办理率100%,办结率93%,较好的化解了社会风险,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20年1月修改完善了《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强国”、“法宣在线”、“云南发布”和“云南普法”等平台主动学法,局班子成员还参加了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国网络学院学习,强化了干部职工法治思维,不断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
(二)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一是组织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州司法局(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证培训班”,经学习考核后,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2020年,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局在州司法局的部署下,积极开展网上学习,年初按期办理了15名执法人员换证工作;11月6日,证件到期的6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州级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环境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除取得行政执法证外,还参加国家环保部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环境监察执法证”培训班,通过学习考核后,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目前还有1人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了法制督察证;二是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学习和培训,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国家、省、州举办的培训,强化通过学习、培训,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文书制作运用能力。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一是坚持环境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环境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执法证件,并且做到亮证执法,确保环境执法的公开性、公正性、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是做好环境执法服务。州生态环境局要求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既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更要做好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把服务工作深入到企业里,创造良好的守法经营环境,助力企业持续发展;三是强化队伍快速能力建设。近年来,我局克服资金短缺压力,为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队伍配备了大量快速反应能力装备,局领导班子要求执法队伍必须具备在发现环境污染事件的最佳时机迅速启动、快速反应的扎实作风,同时还要精准处置;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廉政建设。认真学习《廉政准则》,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打造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八、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推进、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制定了《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州委全面依法治州2020年工作要点工作方案》(NO.139),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研究部署。局领导到分局调研工作时,认真听取各分局依法治州的工作汇报,并对依法治州提出工作要求。我局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普法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更新较快,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二)环评简政放权的针对性还不够强。“放管服”改革目的在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脚点在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州在推进“放管服”和环评改革过程中,重点考虑“放权”,如何通过环评“简政”使环评回归本意、提高效能考虑的不多。
(三)州级财政对生态环境部门资金保障不足。自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以来,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针对我州财政部门对生态环境部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提出整改要求,但由于州级财政十分困难,至今未能做到充分保障。
十、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要以信用监管为核心,辅之以大数据监管、风险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实现精准监管,引导、规范、约束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建设,落实各项环保责任;树立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
(二)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落实好综合执法改革及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相关工作。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执法资格,清理完善行政处罚事项,认真落实国家、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三)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一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压实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加强督察整改,推动列入整改方案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提标改造、产业调整等重大项目整改到位、落地见效,倒逼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和产业深层次问题。二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以信用监管为核心,辅之以大数据监管、风险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实现精准监管,引导、规范、约束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建设,落实各项环保责任;树立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三是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证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着力整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四)继续落实“放管服”和环评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能。一是继续深化环评简政放权。围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的新理念、新目标和新部署,研究今后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激发有效投资空间,创造公平营商环境,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梳理评估近年来环评审批权限下放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后省级调整下放州级环评审批情况,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和各生态环境分局承接能力,积极稳妥做好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三是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宏观管控,建立健全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机制,对已采纳规划环评意见的工业园区规划、交通等专项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及符合国家生态环境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政策要求的,进一步细化简化相应环评文件内容的具体措施。四是全面推进环评审批标准化。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积极推进环评审批标准化工作,坚持“合法合理、清晰明确、实用有效、精简优化”的原则,将技术评估纳入环评审批流程,组织各生态环境分局对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等审批各环节进一步进行规范。
(五)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对符合环保要求的“四个一百”、“五网”、“八大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领域重点项目优先审批,全力支持开工建设。二是实行联络员制度。建立环评信息调度机制,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强化“一对一”服务要求;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加强协调研究,对需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专人汇报协调。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环评政策、程序和制度的宣传,使有关各方了解掌握环评流程,共同加快投资项目环评进度,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今后,州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严格执行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和根本,坚定法治信仰、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法律素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在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上持续发力,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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