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环境保护局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州级简版)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9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建设列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15〕66号)中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金属矿山及煤矿采选、钢铁加工、电镀、化工、农药、造纸、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碳素、石墨、石棉制品、垃圾填埋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许可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予以许可: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云南省和我州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要求;
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态功能要求,或者采取措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5.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6. 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受理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路1号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A1区德宏州环保局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及调休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网络受理
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http://zxjg.yn.gov.cn。
受理时间:全天。
四、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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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 式 |
份数 |
材料 来源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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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
原 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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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原件及电子版 |
3份(专家评审另行提供) |
申请人 自备 |
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按照《环评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附“同意信息公开说明”,对涉密内容进行删减的,需附删减说明并提供删减后的PDF格式电子版;附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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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事宜委托书 |
原 件 |
1份 |
申请人 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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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30工作日(报告书/报告表);
承诺办结时限:30/20工作日(报告书/报告表);
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拟审批结果在德宏州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信息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予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批复”。 对不予许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说明理由并印发《不予行政许可通知》。
送达方式:申请人直接到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路1号)A1区德宏州环保局窗口领取,或者按申请人意愿通过快递方式送达。
八、咨询
(一)窗口咨询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路1号—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A1区德宏州环保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692—2272742(窗口),0692—2122506(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路1号。
电话投诉:0692—227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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