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6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6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围绕民生改善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信息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内容
(一)政务公开内容
1、基本情况。单位简介、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指南(含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社会监督及相关联系方式等;
2、法规政策。本行业、本部门相关的政策文件和信息(不涉密的);
3、业务信息及指南。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污染防治、自然生态、核与辐射、规划财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主要环保业务工作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相关信息;
4、党的建设。党建、廉政建设、平安创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挂包帮、转走访”等党务工作信息;
5、专项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62号)文件要求,协同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共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落实工作任务。
(1)强化芒市、瑞丽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细化公开两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内容。
(2)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2016年起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以及州内主要河流水质达标情况。
(3)推进国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排污企业达标情况。
(5)进一步完善辐射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公开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发证等信息。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6、县市工作动态。发布全州各县市开展的重要环保工作动态类信息,公开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知悉、参与、提供意见建议的途径。
7、总结计划。公开各项工作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考核情况和环境质量公报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1、互联网。通过新开设的政府门户网站(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和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自建门户网站(逐渐与政府门户网站合并)发布,重点、亮点类工作信息推送至省环保厅网站,特优信息推送至国家环保部网站公开;
2、新闻媒体和通信媒介。通过《中国环境报》《环保之声》、七彩云南保护行动、“金色热线”等各级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栏目,《德宏团结报》、德宏电视台、“德宏热线”及各县市电视台联办环保专栏等宣传材料及时报道相关信息。推进“德宏环保”微信公众号的设立与运行;
3、其他公开方式。办公区域专栏、各类宣传单、展板等多种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制,明确责任。按要求于2016年底前完成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整合工作,明确独立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李瑛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布,并经常听取汇报,年内至少调研1次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严格制度,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根据已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全州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创新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能力建设,加强环保系统信息公开业务工作的学习,组织和指导好全州环保系统的信息交流、培训,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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