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工信科技局党组印发《关于主动接受对本单位具有联系指导责任纪检监察组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作出了制度化规定,这在我州各级党政机关中尚属首家。该局还明确提出,将以此为契机,全力打造主动接受监督的模范机关。
《意见》规定,该局出台的重要文件,出台前要征求纪检监察组及各方面意见,加强政治性审核把关;定期向纪检监察组通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其他重大工作落实情况,主动会同纪检监察组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联合查处;局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以及重要的行政会议须邀请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议议程、议题要书面提前3天送纪检监察组征求意见建议,涉及重大议题,如果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不能列席会议,原则不得列入会议议题;建立健全局党组书记与纪检监察组长定期沟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通报重要情况的工作机制,对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必听”;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定期会商,干部任免、评先晋优在提名考察环节就征求廉政意见的有关规定;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局党组成员及其他处级领导要及时将个人重大事项及其变化情况报纪检监察组备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的谈心谈话和约谈。
“出台《意见》,基于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推进依规依纪依法决策,确保干事不出事3个方面的考虑,”州工信科技局负责人道出了出台《意见》的初衷,并表示,要落实好《意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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