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号〕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德宏国源矿业技术评估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云南芒市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云南省芒市拱岭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杨斌
联系电话:0692-2121949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6日
[附件: 公示稿1]
[附件: 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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