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的通知》(2025年11月3日),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云南德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盈江县鑫泽石业有限公司盈江县弄璋落洞山大理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熊兴所
联系电话:0692-3990375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附件: 1.盈江县鑫泽石业有限公司盈江县弄璋落洞山大理石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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