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中村7个村组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的意见》(第0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同时,经与州民政局核实,党良山上段位于禁葬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建设区),根据《芒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禁止建设墓地。目前,位于芒市镇大湾村委会广相下寨的芒市中心公益性公墓,已建成墓穴14400个,并于2021年4月投入使用,主要满足芒市镇和勐焕街道居民的安葬需求。
在今后工作中,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认真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一是因地制宜做好早期规划。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有关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谋划和储备工作,促进最大效率利用存量土地。二是做好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加强沟通协调,明确用地保障前期工作涉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批效率,有力推进项目建设快速落地。三是抓好业务指导。加强跟踪问效,针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项目单位及技术单位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掌握项目用地保障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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