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干志、张木玲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城子镇撒定村与陇川国有林场营林区土地确权定界的建议》(第1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林权确权登记工作事关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受林权制度改革、管理方式调整、技术水平限制等多重因素影响,林权争议具有沿革时间长、利益相关方多、问题成因复杂等特点,调处难度较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前,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该项工作移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林权确权登记和争议调处工作,主动做好职责承接,并专门组织人员对陇川县城子镇撒定村林权争议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详细梳理分析问题成因。
下步工作中,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认真吸纳你们的建议,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落实落细政策措施,确保林权争议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一、深入调研摸透实情。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州林业和草原局组成调研组,前往陇川县实地调研建议的具体情况,听取有关方面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办法,推动争议妥善调处。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理。针对林权争议的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制定了解决对策,对已办理林权登记,属于登记错误或技术衔接问题的,经告知并处理后办理登记;属于因林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签订出现问题引发权属交叉重叠的,经仲裁、诉讼解决后办理登记;属于林权审批问题引发权属交叉重叠的,经林草部门处理后办理登记。对尚未进入登记程序,因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签订、林权审批等问题导致无法办理登记的,经协商、调解解决后依申请登记;也可经仲裁、诉讼后依嘱托办理登记。
三、抓好土地承包经营。经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目前陇川县已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具体颁证工作由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职能职责尚未划至自然资源部门。今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配合,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工作。
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会同林草部门进一步强化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工作衔接,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无缝对接。同时,基于同一张底图、同一个平台,加快数据资料整合,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避免产生新的争议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五、加强日常业务指导。采取交流座谈、业务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督促指导,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林权等,依法依规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源经济有序发展。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6日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