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3464   作者:向三帕  日期:2023/5/26

杨玉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解决文旅项目建设用地调规供地的建议》(第1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精神,德宏州及时全面启动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抓好划定工作。目前,德宏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经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并正式下发应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上级下达德宏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85.62万亩,划定工作中,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与林草部门划定的自然保护地进行衔接,全州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86.72万亩,占国土面积比例的29.04%,其中,下达盈江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9.85万亩、共划定230.07万亩。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州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计划于4月报省政府审批,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计划于6月完成审批,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计划于9月完成审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交通、能源、水利、民生等重点建设项目以项目清单方式纳入州、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为项目建设提供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自然资源部门积极主动征求文化和旅游、林草等部门意见建议。

三是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精神,“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下步工作中,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持续加强与林草部门、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沟通对接,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文旅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