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州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4627   作者:向三帕  日期:2022/6/6

蔺应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芒市镇河心场农村集体山林地林权归属问题》(第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德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州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成立相关机构等事项的通知》(德机编〔2015〕69号)、《德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县(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成立相关机构等事项的通知》(德机编〔2015〕70号)精神,成立了德宏州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各县市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着指导监督全州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辖区内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适应林业发展改革需要,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坚持不变不换、物权法定、便民利民原则,全面履行林权登记职责,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先后下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4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以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指南>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21〕272号)。根据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的原则,芒市镇河心场村委会集体山林地不动产登记由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请芒市镇河心场村委会根据《云南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指南》的规定,准备齐全的林权不动产登记资料后向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的流程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