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瑞丽市自然资源局近期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欧林珠签订地块(姐告兴姐路以北、中缅街以西)为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九条规定,瑞丽市自然资源局需向欧林珠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由于土地使用权人欧林珠本人身处外地,瑞丽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7日通过电话、彩信和微信多种方式告知欧林珠该宗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欧林珠电话沟通时表示已阅读《闲置土地认定书》,瑞丽市自然资源局告知欧林珠将寄送《闲置土地认定书》给本人,如若通信地址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否则将按2020年1月17日欧林珠提供地址邮寄,欧林珠并未提供其他通信地址,瑞丽市自然资源局以邮政EMS快递(快递单号为1144713278734)方式向欧林珠邮寄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瑞自然资闲认字(2020)01号〕,并用微信告知邮政快递投递点邮戳日期为签收日期,2020年7月10日快递已投递到湛江市赤坎投递部自提点,但欧林珠未自提快递,快递于2020年7月24日逾期退回。
现以公告形式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请欧林珠自公告之日起及时与瑞丽市自然资源局取得联系(0692-4148812)。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视为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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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地块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闲置时间 |
闲置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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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林珠 |
姐告兴姐路以北、中缅街以西 |
2270.8 |
从约定的动工日期2010年6月1日起至今 |
企业(欧林珠)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建设用地 |
特此公告。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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