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有关考核标准。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上报德宏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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