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景罕镇景罕村委会六队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共有):
因建设景罕天然气充装站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2800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二、拟定补偿标准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陇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执行。
2、按照《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陇政发〔2016〕12号)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三、拟征地范围
六队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详见勘界成果:地块十三)。
四、本告知书下发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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