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陇把镇龙安村委会景颇第二村民小组:
因建设龙安古驿商业用地项目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5944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二、拟定补偿标准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陇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执行。
2、按照《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陇政发[2016]12号)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三、拟征地范围
景颇第二村民小组(详见勘界成果:地块二、地块三)。
四、本告知书下发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陇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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