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发〔2025〕92号)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州市级地方标准评估和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标准归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对德宏州制定的所有德宏州地方标准进行了汇总、分析、评估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废止《旱冬瓜人工林培育技术规程》等131项德宏州地方标准(其中:已备案97项,未备案成功34项),现予以公告(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德宏州地方标准废止清单]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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