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清理不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地方标准,切实提升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发〔2025〕92号)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州市级地方标准评估和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6年1月16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德宏州发布的所有地方标准进行了汇总、分析、评估,经专家组严格对照审查,决定对已发布的131项德宏州地方标准拟废止(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2月18日止。
联系人及电话:张学周 0692—2213868
附件: [附件: 德宏州地方标准清理拟废止清单]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