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障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的提示函

浏览量:3106   作者:  日期:2025/8/25

各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配送服务单位:

桶装饮用水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日常重要饮用水来源,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安全底线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

1.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定期开展水源水质监测评估。

2.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水处理,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定期对生产设备、管道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二次污染。

三、规范包装容器管理

1.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PC桶,严禁使用废旧塑料制成的“黑桶”。

2.严格执行空桶回收清洗消毒程序,确保空桶清洗彻底、消毒合格。

3.严禁使用破损、变形、老化的水桶,按规定期限淘汰更新水桶。

4.严禁任何形式的水桶违规修补行为,确保包装容器完好无损。

四、严格生产过程控制

1.灌装车间应当保持洁净生产环境,定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

2.灌装设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确保产品批批检验合格。

五、规范产品配送管理

1.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2.仓储场所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通风干燥。

3.配送人员应当持健康证上岗,注意个人卫生。

六、强化溯源管理

1.建立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完善生产销售记录台账。

3.实现产品溯源追踪。

七、违法后果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让我们共同守护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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