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4536   作者:  日期:2024/9/14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4010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317日挂牌成立,由原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德宏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

12.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许可或者备案、检查和处罚。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

14.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15.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6.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9.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21.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州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德宏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德宏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德宏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人工繁育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服务发展为根本,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强化“放管服”,经营主体倍增明显。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通过“一窗通”平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4841件。实现企业住所登记承诺制,推行减证便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减免证明材料40743份。推行电子营业执照运用,签发电子营业执照51644份。推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服务,19050户经营主体通过自助打印机打印营业执照。优化网上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企业运用“区块链云签名”办理营业执照4841份。简化企业注销登记,办理简易注销1165户。截至2023年底,德宏州实有经营主体184666户,较上年底净增29322户。其中:实有企业27066户,净增5522户;实有个体工商户156108户,净增14359户;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492户,减少3户。实有企业中,实有内资企业1587户,净增43户;实有外资企业297户,净增48户;实有中小企业25182户,净增6131户。

二是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送年报宣传短信12.53万条,开展年报咨询服务35000余次,全州企业年报率94.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8.4%;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完成年报。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归集经营主体信息40312条。建立“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主体38717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330户。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全州经营异常名录经营主体申请获得信用修复9689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经营主体申请获得信用修复12户。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计划553个,涉及检查对象7133户,发现问题1412个,对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分类后续处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率100%。

三是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梳理增量政策138份,清理存量政策措施829份。加大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广告、商标侵权、无证无照经营等执法力度;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打击走私和“枪爆”专项整治行动。查办各类案件2598件,其中一般程序663件、简易程序1935件,案值464.46万元。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处案件151件,案值274.25万元。

四是持续推进服务创新,助力自贸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牵头做好对承接中央层面、省级和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16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办理“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2160件。8月9日,州食药检所通过省级专家组的现场评估考核,成为云南首家“进口药材边境实验室”。全年共办理进口药材通关备案2223单,29882.88吨,占全省药材进口量85%以上。


2.以重点领域为关键,筑牢民生安全底线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监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万余家(个)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230份,责令限期整改3412家;立案95起,警告23家,移送司法机关1起。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食安心专项行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3万余家(个)次;下达监督意见书884份,责令限期整改267家;立案70起(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整治案件25起、制止餐饮浪费案件14起)。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完成各项抽样任务6245批次,抽检不合格率2.48%针对不合格(含问题)食品开展核查处置200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4113批次,阳性食品21批次。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州、县、乡、村四级包保督导责任,全州2428名包保干部分级包保17703户主体,年底督导率、整改率、覆盖率和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配备率、食品安全责任书与承诺书上传率等5个指标均达100%

二是加强药械安全监管。开展涉疫药械稳价保质、药剑”2023、药品安全巩固提升、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查办药品案18件、化妆品案87医疗器械案16件。完成药品监督抽检122批次,合格率100%;完成药包材抽样6批次,合格率100%;完成化妆品国抽27批次,合格率96.2%;化妆品州抽30批次,合格率100%完成医疗器械省抽29批次、州抽10批次,不合格3批次(省抽)。

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306家。开展场内机动车辆、氧气行业、矿山、涉旅、城镇燃气、气瓶、电梯、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重大隐患2023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秋等重要节日和两会、亚运会、德宏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公务员考试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保障。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运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全州出动监察人员1464人次,检查企业(场所)1149家,检查特种设备4194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8份,立案21起。

四是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印发《德宏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实施10类工业产品州级地方监督抽查94批次,合格率95%。动态更新全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台账,开展全覆盖检查8家、日常检查4家。对烟花爆竹、燃气用品、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等重要工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管,开展成品油、塑料污染、儿童用品专项治理,产品质量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以及两个规定宣贯工作,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121户(次),立案查办3起。

3.以市场监管为首责,深入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扎实抓好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和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宣传引导工作,共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671户;及时快捷处理投诉举报,收到投诉7203件、举报1529件、咨询6022件,涉及争议金额1945.17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6.77万元。开展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和ODR企业建设,创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16个、ODR企业9个。

是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开展中介机构违规收费检查,检查中介机构6户,发现中介机构借助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线索1条,立案3件(撤销案件1件、结案2件)。开展供水、供电、供气收费检查,检查企业7家,1户供气企业未在经营场所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现场责令改正。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检查医疗机构15家,发现1家医疗机构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输液观察床、输液观察椅费,重复收取动脉、深静脉置管护理费和浅静脉置管护理费行为,立案查处。开展教育收费自检自查和重点抽查检查,自查自纠各级各类学校586所,抽查检查各级各类学校44所,对个别学校收费公示不规范、收费公示栏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等情况,现场责令改正。

三是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杭州亚运会亚残会专用标志保护、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专项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等专项行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40件、假冒专利案件1件、电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7件、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各1件,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27件。组织申报云南省专利奖推荐,成立了德宏州首个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截至年底,全州专利授权量313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26件,同比增长116.67%,创历史新高;发明专利有效量106件,增长20%,实现从两位数向三位数的突破;PCT国际专利申请5件,实现零的突破;商标注册申请、授权、有效量分别为4350件、2278件和16490件,同比增长51.67%6.25%13.87%

四是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开展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现场指导电商平台及代理机构22户次,监测电商平台1个、电商平台代理机构10个、电商平台网站网店3593个次,监测互联网信息6777条,广告监测448条,发现销售无水乙醇链接2条,要求电商平台整改下架。开展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指导平台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善6条规则。开展2023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4件、其他涉网违法违规案件6件,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条。开展翡翠玉石网络直播违法营销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办涉珠宝翡翠网络直播案件8件。开展网络经营主体网站网店核查,检查网络经营主体14174个次,发现处置问题线索21条,取证文书9份,查办案件14件。

五是做好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开展德宏州地方标准技术立项审查,发布地方标准27项,下达立项任务18项。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101家企业累计上报498项标准,涵盖569种产品;新增36家企业累计上报75项标准,涵盖84种产品。开展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非煤矿山58家、石油石化销售企业(加油站)54家、液化气充装站7家、酵母厂1家、天然气销售公司2家、硅厂3家、糖厂2家,发放企业自查表127份。开展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抽取78个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4件。开展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抽查检验检测机构30家,发现案件线索2条。开展珠宝玉石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珠宝玉石检验检测机构13家,发现2家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并立案调查。

4.以作风建设为基石,打造过硬干部队伍。

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采取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职工大会等形式学习70余场次;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堂、科长上讲堂、银发上讲堂、青年上讲堂四上讲堂活动7场次;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围绕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监管、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药材产业发展、基层食品安全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调研。以芒市主城区中小学校周边开展早点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小切口切实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深入落实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互融共进。机关支部非公支部和农村支部党建联建共建,向挂钩村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赠送作业本、篮球、足球等文体用品等老手牵小手活动,党员干部职工向贫困户捐款14000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科技与计财科、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旅游市场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科、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非公党建)

(二)决算单位构成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作为级预算单位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4人(离休0人,退休84人)。

年末其他人员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242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3.16万元,占总收入的98.8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8.26万元,占总收入的1.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8.65万元,增长8.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1.81万元,增长8.71%;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增加6.84万元,增长31.94%主要原因是1.新增应急值守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配置经费及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专项经费两个项目;2.抚恤金增加;3.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240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2.26万元,占总支出的77.37%;项目支出544.63万元,占总支出的22.6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6.40万元,增长7.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4.86万元,增长3.61%;项目支出增加111.55万元,增长25.76%;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1.新增应急值守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配置经费及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专项经费两个项目;2.抚恤金增加;3.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62.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24.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8.26元,占基本支出的7.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4.6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市场监督工作经费支出51.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业务支出

2.食品安全协调及应急处置专项经费支出100.99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支出

3.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出3.2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支出

4.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专项经费支出4.43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筹建支出

5.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所需开支

6.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开支

7.德宏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州本级专项经费支出4.32万元,主要用于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常党建活动支出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经费支出11.79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支出

9.2023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支出133.8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支出

10.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支出39.6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支出

11.2022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支出7.3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支出

12.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出19.1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工作支出

13.州级领导工作经费支出5.39万元,主要用于州级领导补助市场监管工作支出

14.梁河县市场监管局州级领导工作经费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梁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业务支出

15.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出10.3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工作支出

16.2021年第二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补助资金支出6.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工作支出

17.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支出119.64万元,主要用于补贴日常工作外其他支出

18.2023年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出10.2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工作支出

19.应急值守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配置经费支出4.60万元,主要用于配置应急值守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20.州人大常委会领导工作经费支出2.82万元,主要用于州级领导补助市场监管工作支出

21.2023年州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离退休干部党建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3.16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3%。与上年相比增加187.27元,增长8.49%主要原因是1.新增应急值守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配置经费及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专项经费两个项目;2.抚恤金增加;3.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79.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6%。主要用于2011499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7.70元;2013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54万元;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9.27元;2013801行政运行支出1223.27万元;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79万元;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支出34.11元;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支出4.00元;2013810质量基础支出2.84元;2013812药品事务支出4.00元;2013815质量安全监管支出5.00元;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支出274.47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99.46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3.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3%。主要用于2080150事业运行1.65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3.70元;208050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1.2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4.07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9.38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92.53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3.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6.08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1.66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0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6.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16.2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6万元,决算为6.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48万元,决算为6.9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8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6万元,支出决算为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48万元,决算为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8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当年申请财政资金未能拨付到位;2.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当年申请财政资金未能拨付到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全部支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8.96万元,下降80.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97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99万元,下降36.39%;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一致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当年未购置新车;2.当年申请财政资金未能拨付到位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小于上年数的原因是2023年未新增车辆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数原因是2023申请财政资金未能拨付到位,已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能完成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52万元,比上年减少12.00万元,下降8.79%,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电费、工会经费、邮电费、印刷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资产总额1922.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2.82万元,固定资产1209.2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00.7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9.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2.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6.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7.0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1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0914043539825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091404353982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0914043539825-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401111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