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2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一、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
1.糕点:抽检依据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762- 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2批次。
2.餐饮食品:抽检依据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
3.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氧乐果、水胺硫磷、镉(以Cd计)、三唑磷、丙溴磷、联苯菊酯、苯醚甲环唑、培氟沙星、尼卡巴嗪、甲氧苄啶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6批次。
共通告不合格样品9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盈江县世季永胜商贸有限公司(象城店)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东莞市立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麦肉松三明治面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2.瑞丽市琼稳蛋糕店加工/自制的1批次柠檬蛋糕(糕点),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3.芒市羊城食品店加工/自制的1批次老婆饼(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4.梁河县兆兰屠宰店销售的1批鸡肉,甲氧苄啶超标。
5.瑞丽市综合粮油蔬菜批发市场(蒋正康)销售的1批芹菜,噻虫胺超标。
6.瑞丽市碧安水果店销售的1批橙子,联苯菊酯超标。
7.芒市勐戛镇小灿蔬菜摊销售的1批茄子,镉(以Cd计)超标。
8.风平镇综合农贸市场(金咩凹亮)销售的1批茄子,镉(以Cd计)超标。
9.风平镇综合农贸市场(石叶旺岁)销售的1批茄子,镉(以Cd计)超标。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第22期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年10月13日-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