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毒死蜱、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吡虫啉、啶虫脒、敌敌畏、克百威、噻虫胺、联苯菊酯、酸价(以脂肪计)(KOH)、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尼卡巴嗪、恩诺沙星、甲氧苄啶、氧氟沙星、培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地西泮、孔雀石绿、甲硝唑、地美硝唑等指标, 通告合格样品43批次。
共通告合格样品43批次。
[附件: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23年第10期-食用农产品.(共43批次)xls]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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