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
1.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环丙唑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铅(以Pb计)、铬(以Cr计)、吡虫啉、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KOH)、氧乐果、毒死蜱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63批次。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KOH)、黄曲霉毒素B?、铅(以Pb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3.蛋制品,抽检依据: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商业无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4.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5.豆制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2批次。
6.蜂产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产品明示标准Q/ZTYT 0011 S-2019《蜂蜜制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2批次。
7.糕点,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三氯蔗糖、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2批次。
8.酒类,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三氯蔗糖、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甲醇、糖精钠(以糖精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2批次。
9.食糖,抽检依据: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螨、二氧化硫残留量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2批次。
10.餐饮食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11.蔬菜制品,抽检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NaNO?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2批次。
12.水产制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干重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13.水果制品,抽检依据: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菌落总数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2批次。
14.保健食品,抽检依据: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铅(以Pb计)、总砷(As)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6批次。
共通告合格样品88批次。
[附件: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23年4月24日-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食糖、餐饮食品等(88pc)]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