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抽检依据:《红糖》GB/T 35885-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干燥失重、螨、不溶于水杂质、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KOH)、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吡唑醚菌酯、吡虫啉、多菌灵、氟环唑、亚硫酸盐(以SO?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陇川县佳佳乐超市城子分店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昆明市西山区怡润食品厂生产的1批红糖 一级,干燥失重超标。
2、瑞丽市旭阳商行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云南滇王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云南麻辣蚕豆,大肠菌群超标。
3、瑞丽市碧安水果店销售的1批香蕉,噻虫嗪、噻虫胺超标。
4、芒市闫生广蔬菜摊销售的1批豆芽,亚硫酸盐(以SO?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
5、芒市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云南滇祥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沙琪玛,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2023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附件]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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