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6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一、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蜂产品。抽检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甲胺磷、吡虫啉、镉(以Cd计)、水胺硫磷、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地美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果糖和葡萄糖、菌落总数、亚硫酸盐(以SO?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7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一)芒市好润家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姜,铅(以Pb计)超标。
(二)盈江县福鑫嘉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湖北小龙女蜜蜂园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枣花蜂蜜,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
(三)象城综合农贸市场何新娇销售的1批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
(四)象城综合农贸市场梁珍珍销售的1批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
(五)章丰农贸市场周左芹销售的1批小米辣(辣椒),镉(以Cd计)超标。
(六)章丰农贸市场张光美销售的1批姜,铅(以Pb计)超标。
(七)章丰农贸市场阿金玉销售的1批新姜,铅(以Pb计)超标。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第65期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11月29日-食用农产品、蜂产品]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