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5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浏览量:9233   作者:  日期:2021/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5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

1.调味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Pb)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4批次。

2.水果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P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3.水产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镉(Cd)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4批次。

4.肉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Pb)、镉(Cd)、铬(Cr)、总砷(As)、氯霉素、酸性橙Ⅱ、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5.罐头,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商业无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Pb)、镉(Cd)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5批次。

6.蜂产品,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25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嗜渗酵母计数、地美硝唑、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果糖和葡萄糖、甲硝唑、菌落总数、蔗糖、霉菌计数、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洛硝达唑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4批次。

7.豆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P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Pb)、黄曲霉毒素B?、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9.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砖茶含氟量》(GB 19965-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产品明示标准GB/T 22111-200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Pb)、含氟量、草甘膦、氯氰菊酯、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茚虫威、毒死蜱、唑虫酰胺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10.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敌敌畏、毒死蜱、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甲胺磷、哒螨灵、噻虫嗪、多菌灵、敌敌畏、三唑醇、甲拌磷、丙溴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地西泮、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甲氧苄啶、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以孔雀石绿表示)、氯霉素、磺胺类(总量)、沙丁胺醇、沙拉沙星、甲硝唑、金刚烷胺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6批次。

11.食糖,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 GB/T 317-2018《白砂糖》,GB/T 35883-2018 《冰糖》、GB/T 35885-2018《红糖》、GB 1310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色值、还原糖分、蔗糖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螨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5批次。

12.餐饮食品,抽检依据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3批次。

13.乳制品,抽检依据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251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商业无菌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7批次。

14.饮料,抽检依据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1732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日落黄、二氧化碳气容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5批次。

15.酒类,抽检依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等。通告合格样品16批次。

 

 

共通告合格样品104批次。

 

 [附件: 附件_第55期食品抽检合格-2021年10月29日-调味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肉制品、罐头、蜂产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29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