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5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
1.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吡虫啉、联苯菊酯、甲胺磷、氧乐果、铅(以Pb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4批次。
2.罐头,抽检依据: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商业无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依据:GB/T 1536-2004《菜籽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酸值(KOH)、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4.水产制品,抽检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批次。
共通告合格样品7批次。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21年09月29日-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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