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一、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抽检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氧乐果、克百威、甲胺磷、水胺硫磷等指标。通告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芒市兴昌农贸市场余彦花销售的,标称样品来源于本地的1批茄子,镉(以Cd计)超标。
2.广信农贸市场段维江销售的,标称样品来源为腾冲的1批茄子,镉(以Cd计)超标。
3.街坡农贸市场张玉所保销售的,标称样品来源为本地的1批茄子,镉(以Cd计)超标。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09月07日-食用农产品(1)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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