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浏览量:13090   作者:  日期:2017/9/21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依法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报告制度,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执业药师注册登记工作。参与制定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相关监督管理办法。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承担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承担德宏州人民政府以及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2016年工作重点是:

1.紧盯舌尖上安全,食品监管三环节不断加强。强化食品生产监管,对全州食品获证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小作坊摸底调查;对复原乳标签标识、食用植物油塑化剂、肉制品兽药残留、蜂蜜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经营者“六项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查验记录制度、自检自查制度、下架退市制度、进销货台账)的督促指导;规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流通安全电子监管,推广“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488户。加强乡镇集贸市场和民族节日、农村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农村集体聚餐点、旅游景区“农家乐”等餐饮单位的监管,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对2414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动态量化评定;完成“光彩事业德宏行”“一带一路东盟足球赛”等重大活动餐饮保障127起,保障就餐人员386642人次。

2.药品监管不断创新,安全监管实效不断显现。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基本药物生产和全州37个美沙酮维持治疗点及拓展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药品经营单位1209家次;对新申办的38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SP认证;首次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办理进口药材通关备案32单,490.6吨。 

3.医疗器械、保化监管得到强化,监管领域不断拓宽。强化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冷链管理及定制工义齿生产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检查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批发、经营单位1694家次。

4.突出整治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结合边疆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开展了火烧猪肉、罂粟壳罂粟粉、散装白酒、食品标签标识等专项整治行动。以“山东问题疫苗案”为警示,开展药品流通违法经营专项整治;开展追溯“太行药业清开灵”召回行动。全年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涉药单位35500余家次,责令经营户现场销毁或下架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中文标识外国食品1144千克,查扣并销毁病害猪340公斤,暂停销售并封存问题清开灵注射1200盒,全州“四品一械” 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5.稽查办案力度加大,食药违法行为得到震慑。全州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111件,案值1922.5万元,罚没款476万元,没收物品货值金额116.196万元,销毁假劣物品价值23.379万元,兑付食品药品举报奖69.17万元。(查获白砂糖2665吨、大米355吨、无中文标签泰国“红牛”饮料400件,案值121.84万元。)取缔无证经营10户,移送司法机关假药案1件,该案是我州首例因销售假药而被判刑案例。

6.党委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作用得到发挥。州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20项重点工作,同各县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政府负责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能不断发挥。制定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农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规范了群众集体用餐管理;向省食安办争取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快检设备经费150万元;配合省、州人大、政府,做好“三小”食品、境外食品、民族食品等专题调研。全州食品安全工作连续三年获省政府一等奖。 

7.各项改革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得到强化。

8.加强监督抽验,预防风险能力得到加强。完成国家、省、州及地方食用农产品抽检2438个样品;开展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包材、药品监督抽验273批次;开展全州涉药单位药品快检489批次,专项抽验 23批次。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4项监测任务。开展了模拟某幼儿园疑似食物中毒Ⅲ级应急演练;召开慎食草乌、野生菌、马桑果、野生蜂蜜、农村集体用餐、散装白酒等风险分析会6次,发布预警信息6条。

9.加强能力建设,技术支撑得到提升。完成州食品检测大楼建设,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2158万元;完成瑞丽食品检测大楼建设,面积85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州食药检所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测项目不断增加。(食品检验参数366个,药品检测167项;保健食品检验参数55个,化妆品检测49项;)。

10.加大宣传教育培训,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得到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1人。部门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事业人员31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决算收入合计3142.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6.25万元,占总收入的99.17%;其他收入26万元,占总收入的0.83%。本年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848.25万元,增幅142.83%其中: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30.25万元,增幅142.32%。主要原因为中央补助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672万元。其他收入较2015年增加18万元,增幅225%,主要原因为省局2016年直拨防治艾滋病补助经费增加。

表1

图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38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39万元,占总支出的40.06%;项目支出1429.66万元,占总支出的59.94%。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935.83万元,增幅64.57%,支出增加原因是人员调资州食药检所中央补助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增加。

表2

 

图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5.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71万元,增幅18.29%,主要原因为2016年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和交通补助等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7.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7.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4%。

图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9.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8.12万元,增幅122.85%,主要原因增加了基本建设类项目(州食药检所中央补助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图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4.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4%。与上年对比增加943.5万元,增幅66.3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如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等经费增加;二是中央补助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用于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励金及党务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96.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7%。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及四品一械监督管理事务项目支出和工资福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9.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全部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图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66万元,支出决算为45.05万元,完成预算的133.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82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46万元,完成预算的14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77万元,完成预算的67.4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6年度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82万元因公出国(境)按规定程序报批,经审批后方出国;二是2016年度我部门加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力度,公务用车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增加11.72万元,增长35.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7.82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82万元,增长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2万元,下降31.3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二是2016年度我部门加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力度,公务用车支出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82万元,占17.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46万元,占58.73%;公务接待费支出10.77万元,占23.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82万元。全年安排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德宏州人民政府、州政府外事办审核批准赴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监督执法交流出访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管执法检查、监督抽检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我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7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7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食安办同各级相关单位之间为了完成各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务所需的会议、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接待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口业务单位产生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12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水电费、报刊杂志费、邮电费、车辆保险等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 州食药监局(汇总)2016年决算公开表格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