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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

浏览量:20464   作者:  日期:2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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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317日挂牌成立,由原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德宏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

12.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许可或者备案、检查和处罚。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

14.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15.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6.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9.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21.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州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德宏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德宏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德宏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人工繁育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安全、保密、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

3.科技与计财科。拟订实施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州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有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会务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4.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决定交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5.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州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执法稽查科(德宏州人民政府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有全州性影响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全州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对涉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8.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旅游市场监管科)。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州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州消费者协会工作。承担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9.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10.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制定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经营场所检查、重大违法行为查处和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省药监局对生产企业委托行政检查和进口中药材进口通关备案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使用安全检查。负责指导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1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和备案、现场检查。负责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14.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州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开展有关活动。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州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有关产品监督管理。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16.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德宏州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承担采标对标相关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州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全州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要求组织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17.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承担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组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专利奖励、资助工作。

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非公党建)。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州委组织部指导下,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非公党建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创优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支持电子印章应用,在全州推广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服务,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提高企业名称申报登记效率;指导支持自贸试验区结合实际再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任务与全国、全省同步在全州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运用好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抽查频次和比例;实现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监管常态化。

2.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网建设、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市场监管部门+乡村联动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食品安全治理全覆盖、无死角目标;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覆盖率达100%基本药物抽验进口药材检验覆盖率达100%;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到位扩大网络明厨亮灶的覆盖面,在学校食堂、大型餐馆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网络明厨亮灶要比2020年有所上升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探索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和委托生产管理新模式,构建注册人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助推我州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3.深入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以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农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旅游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质量兴州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建设,加强德宏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

4.深入推进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城区32个农贸市场,同时完成26个城乡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树立典型,开展餐饮示范点创建,以点带面加强宣传,在社会树立正确餐饮消费观和良好消费方式,引导消费者选择整洁、干净和规范的消费环境,倒逼餐饮业良性化、精细化发展确保2021年年底实现餐饮服务单位全达标要求。高压强化,按照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处罚的原则,严厉处罚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为专项行动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 44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10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0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68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66人。

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98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89.5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03.87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4,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989.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89.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89.51万元(本级财力1806.5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8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03.87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4,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89.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98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8.26万元,与上年1973.38万元对比减少335.12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4人,单位整体工资福利、日常公用支出减少;项目支出351.25万元,与上年120.00万元对比增加了231.25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食品安全监测强制抽检项目,按全州4批次/千人数量抽检;非税收入成本补助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201149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 安排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业务工作支出;

(二)20138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安排支出1320.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一般公用运转及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三)20138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 安排支出18.2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监管工作及行政审批工作经费支出;

(四)201380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 安排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执法办案工作支出;

(五)20138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 安排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支出;

(六)20138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 安排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及抽验业务支出;

(七)20138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 安排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支出;

(八)20138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 安排支出110.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协调及应急处置专项工作及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工作支出;

(九)20138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安排支出183.00万元,主要用于协管员工资财政补贴不足部分单位自行弥补支出、办公大楼修缮支出、政务OA网络办公系统支出等。

(十)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 安排支出33.52万元离休、退休人员工资及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安排支出161.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一)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安排支出1.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十二)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安排支出121.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00万元,较上年减少13.05万元,下降43.4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较上年减少8.80万元,下降89.8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共计接待25人次。

减少原因为我局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00万元,较上年减少4.25万元,下降20.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较上年减少4.25万元,下降20.99%。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减少原因为我局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国家总局计划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和省局云南省餐饮业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方案,促进我州餐饮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餐饮业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云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1719号):加强我州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进游客集中区域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机发〔20193号)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旅游消费的品质,督促游客集中区域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促进全州A级以上旅游景区、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游客集中区域餐饮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规范化建设,推动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确保全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净餐馆行动,截至1130日,全州城区中型以上餐馆440家,完成率100.00%小型餐馆3229家,完成率100%;学校食堂59家,完成率100%;单位食堂119家,完成率100%;食品摊贩126家,完成率100%管集市行动,实行一场一策截至1130日,全州32个城区市场已完成提升改造6个,淘汰取缔1,重建5个,正在提升改造20个。

(一)食品安全质量提升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每年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网络视频厨房-30家;2.产出指标-时效指标-推进30家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网络视频厨房-20211231日前;3.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促进我州餐饮业转型升级,提升餐饮业的质量安全水平-餐饮服务水平明显提高;4.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通过规范化建设,全州建成区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得到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得到全面提升;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通过各方三年的努力,使我州餐饮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提高;餐饮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诚信体系基本建成,餐饮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健康、营养理念逐步强化,公众餐饮消费获得感逐渐增强;德宏民族的特色餐饮文化得到广泛传承,优秀餐饮品牌发扬光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满意度逐步提高;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规范化建设,逐步将建成区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纳入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通过开展管集市专项行动,着力打造整洁、安全、放心、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食品安全协调及应急处置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抽检检测-每千人4份抽检;2.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抽检合格率-98%以上;3.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地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每年任务数按人口比例每千人2份计算;4.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100%6.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力度-日益加大;7.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逐步提升。

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省局、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各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有所提升,与2020年相比总体提高。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逐步提升。完成德宏州食品安全每千人4抽检检测量,合格率达98%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汽燃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与上年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0.92万元,原因为: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4人,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400111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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