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市监法核编号:201901
《德宏州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经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小组按程序制定完成。经局法制工作机构(法规科)审查,现提出如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制定主体的合法性
《暂行办法》制定主体为德宏州人民政府,具体起草部门为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主体合法。
二、制定依据的合法性
《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全部现行有效,制定依据合法。
三、制定内容的合法性
文件的名称为“暂行办法”,符合《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冲突。制定内容合法。
特别说明:《暂行办法》第五条第2款的“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与第十四条规定内容的内涵、外延一致。在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平台电子商务新业态不断创新,例如,有的非经营性第三方互联网开放信息平台,平台只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备案,而平台内用户可以通过互动方式完成商品或服务交易协议合同,再通过选择其它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并履行交易。
四、制定权限的合法性
《暂行办法》未新设置或扩大相关法律规定的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只是细化和规定了行政机关日常服务、管理、监督措施。制定的权限合法。
五、制定程序的合法性
2019年4月23至28日,州政府研究室会同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组成调研组,以翡翠毛料为切入点,深入瑞丽、盈江、芒市、陇川对我州翡翠行业进行为期5天的专题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州政府办安排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即本《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起草工作2019年6月正式启动,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向红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维新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组成的《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小组。同月中旬完成草拟稿,经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内部征求意见和讨论,2019年7月初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7月5日州政府办发文,广泛征求州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的意见建议。同时,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门户网站同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和建议修订形成《暂行办法》(听证稿)。期间,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暂行办法》涉及监管部门“职责权限”分工再次征求相关州直部门意见。2019年8月15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暂行办法》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后起草工作小组赴瑞丽市补充调研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相关问题,根据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
《暂行办法》制定程序合法。
六、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
《暂行办法》条文内容,在行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内容和标准合法。未设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包括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未设置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省、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开展工作,分别通过向利害关系人座谈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听证等程序,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宝玉石协会、法律顾问、技术检测机构意见和建议,审查程序合法。
2019年7月5日州政府办发出《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宏州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广泛征求州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的意见建议。同时,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门户网站同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收到各县(市)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宝玉石协会、珠宝翡翠经营企业、珠宝翡翠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反馈意见和建议共35条。根据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了《暂行办法》。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019年8月15日下午15:00-17:00时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暂行办法》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共18名,实到18人。其中州人大代表1名;州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1名;律师代表1名;技术部门代表1名;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相关企业代表8人;其他有关单位代表5名,旁听人员40余名,新闻媒体1家到会,符合法定要求。听证代表认为,《暂行办法》的发布,将对规范德宏州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营商环境,促进德宏州珠宝翡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和珠宝翡翠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听证代表共提出了15条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采纳5条,回复9条,报请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1条(成立议事机构:组成《暂行办法》跟踪问效工作组)。
七、审查结论
《暂行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充分结合我州电子商务发展和技术监管实情、现状,以包容审慎监管的态度,突出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对引导、促进我州珠宝翡翠产业发展具有长远的重大意义,对规范各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活动具有指导性的意见。
《暂行办法》制定主体、依据、内容、权限、程序合法,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符合标准和程序要求。
该《暂行办法》属政府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送审稿)》应经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局长签署同意并公示后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规科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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