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德宏州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德宏州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事宜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19年8月中旬在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2号公告中公布。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本州年满18周岁,关注《德宏州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公民8人至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州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代表5人至8人。
3. 申请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按照申请人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参会人员;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一是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二是由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员参加。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州居住或者工作且满18周岁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17:00以前。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附后)。信函报名请函寄至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芒市目阔时路58号,邮政编码:678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传真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692-2122056;网上报名请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351400602@qq.com。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在召开听证会的同时,我局对外公开征求《德宏州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时间为2019年8月8日——8月12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8月12日17:00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联系地址:芒市阔时路58号,邮政编码:678400
传真:0692-2122056
电子邮箱:351400602@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1. 《德宏州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 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8日
德宏州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
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德宏州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营商环境,促进德宏州珠宝翡翠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德宏州范围内的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珠宝翡翠包含珠宝玉石饰品及翡翠原石原料(以下称珠宝翡翠)。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消费者持续发布珠宝翡翠实时交易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直播平台经营者(简称直播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内经营者(简称直播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直播平台、利用网络直播服务销售珠宝翡翠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直播平台经营者,是指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在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通过电子商务直播平台销售珠宝翡翠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六条 平等对待线上线下珠宝翡翠交易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七条 鼓励统筹建立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专业市场、直播基地,或者依托珠宝翡翠交易专业市场、基地、产业园等建立管理规范的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专业市场、直播基地。
第八条 珠宝(玉石)翡翠协会应按照本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 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向公众、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商务、公安、工信、网信、广电、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税务等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职责分工,负责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
商务部门承担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建立互联网直播交易经营行为“黑名单”制度。
公安机关承担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职责,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管。
工信、网信、广电部门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网络域名备案、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子商务平台备案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对境内违法网络交易网站、平台依法进行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市场监管职责。
文化和旅游部门承担旅游景区、景点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职责。
税务部门承担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税收征收职责。
其他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承担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活动监管职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经营者可实施行政约谈。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将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抽查检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除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上述信息中的涉企信息以外,还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网络搜索引擎、经营者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等公示上述信息。
第二章 直播平台经营者
第十四条 直播平台经营者从事平台经营活动,依法需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经营许可或备案。
第十五条 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用户个人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平台管理,有效维护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珠宝翡翠直播交易。
鼓励直播平台经营者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第十六条 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制定平台内经营者注册审核制度,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经营者和非经营用户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行业协会翡翠原石原料经营推荐函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用户台账应如实记录注册账号、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七条 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平台内经营者监控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保存违法违规数据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直播平台经营者服务。
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定期发布平台交易警示信息,公示消费维权途径,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明白消费。并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十八条 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建立产品的可追溯体系,确保交易产品全程可追溯。
第十九条 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建立联络员机制,指定熟悉互联网交易管理和珠宝翡翠基本知识的管理人员负责与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的联系,保持联络人员的稳定。
第二十条 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每半年(每年6月30日前)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 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每半年(每年6月30日前)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提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第二十二条 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第二十三条 直播平台经营者不得向公众推送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商业广告。
禁止推送带“赌博”等诱惑性的图文广告和音视频宣传。
第二十四条 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珠宝翡翠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珠宝翡翠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珠宝翡翠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第二十五条 直播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珠宝翡翠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造成侵害行为的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珠宝翡翠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要求直播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直播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直播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直播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 直播平台内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 直播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鼓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九条 直播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直播平台内经营者在互联网直播交易平台注册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市场登记主体)。
(二)个人身份信息(含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方式)。
(三)本人签字的守法经营承诺书。
第三十一条 从事互联网翡翠原石原料交易的直播平台内经营者,应当满足本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同时经行业协会出具推荐函方可注册。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推荐函管理制度,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直播平台内经营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禁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夸大宣传产品,以巨额利润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二)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手段诱导消费行为。
(三)禁止经营用填充、染色、覆膜、表面扩散等方法处理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珠宝玉石饰品冒充天然珠宝翡翠饰品。
(四)禁止以人工(合成、人造、拼合、再造等)冒充天然珠宝翡翠饰品。
(五)禁止销售非天然翡翠原石原料。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直播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三十四条 直播平台内经营者在经营直播过程中,应当如实全面介绍珠宝翡翠,不得已假充真、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不得弄虚造假,故意隐瞒瑕疵,不得做夸大宣传和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宣传。
翡翠原石原料直播交易过程中不得故意夸大投资价值宣传,不得带“赌博”等诱惑性的语言文字进行网络推广,宣传行为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
鼓励直播从业人员在互联网交易中使用标准化服务用语,传播珠宝翡翠文化,运用互联网交易规范流程。
第三十五条 直播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对直播销售的珠宝翡翠进行编码,并建立产品档案和经营台账,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档案、台账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二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直播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珠宝翡翠进行检测,翡翠原石除外。在寄递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载明经营者和产品信息的随货单据及产品检测证书。
珠宝(玉石)翡翠检测机构执业和出具的检测证书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得出具虚假证书。
第三十七条 直播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属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鼓励直播平台内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主动公开守法经营承诺。
第三十八条 直播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珠宝翡翠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消费者应当主动索取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直播平台内经营者必须出具。
鼓励珠宝翡翠交易双方对单笔金额3000元以上(含本数)的交易使用自动信息系统签订电子商务合同,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直播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珠宝翡翠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符合法律规定不适用退换的商品除外。
第四章 直播基地、专业市场和从业人员
第四十条 珠宝翡翠交易直播基地、专业市场是指在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中为直播经营者提供实体经营场所、市场管理、场地租赁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珠宝翡翠交易直播基地、专业市场的设立及经营应当合法,并与政府部门有效建立联系机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及管理。
珠宝翡翠交易直播基地、专业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经营者管理、产品管理、市场巡查、证照管理、互联网服务、消费纠纷调解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线上线下管理。
第四十一条 珠宝翡翠交易直播基地、专业市场应对珠宝翡翠交易直播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登记,以确保经营者具备珠宝翡翠直播交易的合法资质,并应监管部门要求如实提供直播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全部信息及相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 珠宝翡翠交易直播经营者应如实主动向直播平台提供从事珠宝翡翠直播交易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并接受直播基地、专业市场的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指受聘于从事珠宝翡翠直播交易的直播平台经营者、直播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
第四十四条 推行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确保信息登记时效性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到行业协会或者珠宝翡翠直播基地、专业市场企业所在地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可以在行业管理网站公示和查询。
直播平台经营者直播平台内经营者负责收集所聘用从业人员资料,统一提交管理登记。
登记从业人员信息时要审核从业人员身份信息。
第四十五条 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的法律法规、珠宝翡翠知识和互联网直播交易技能培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珠宝翡翠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符合法院管辖受理条件规定的争议纠纷,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解决。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商务、公安、工信、广电、网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工作,对涉嫌违法的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商务、公安、工信、网信、广电、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税务部门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管职责,或在工作中推诿塞责不作为、慢作为,或有法不依徇私枉法乱作为的,将视其情节由督查部门问责,监察机关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实施期间,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有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十条 其它形式的珠宝翡翠互联网交易电子商务活动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有效期为二年。
《德宏州珠宝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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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否) |
所属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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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机关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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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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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